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发〔2022〕17号),全面拓展岚皋旅游客源市场,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和调动省内外旅行社、OTA平台和旅游服务机构组织、招徕游客到岚皋旅游的积极性。结合岚皋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补对象
凡组织、招徕游客到岚皋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研学科考、康体养老、拓展培训等活动的省内外旅行社、自驾俱乐部、户外俱乐部、网络营销机构等合法的旅游服务机构和自媒体。
二 奖补标准
(一)旅行社团队、机构奖补政策
1.奖补对象:具有旅行社经营资质的相关旅游服务机构。
2.奖补标准:
①购票奖(以在景区实际购票人数为准,10人〈含10人〉以上起团):一次性组织县外旅行团队来岚皋,游览1个收费景区,奖励组团单位10元/人;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奖补组团单位15元/人;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奖补组团单位20元/人。
②住宿奖(以在城区酒店、宾馆等接待单位实际住宿人数为准,10人〈含10人〉以上起团):一次性组织县外旅行团队在岚皋停宿1晚,奖补组团单位10元/人;停宿2晚,奖补组团单位20元/人;停宿3晚以上,奖补组团单位30元/人。
③乡村旅游奖(以在乡村旅游点实际住宿或用餐人数为准,10人〈含10人〉以上起团):一次性组织县外旅行团队到岚皋乡村旅游景点游览,并在乡村游景点住宿或用餐的,奖补组团单位10元/人。
④大团叠加奖:对一次性组织县外游客35人(含35人)以上乘坐大巴来岚皋旅游,游览县域内3个以上景区或乡村旅游点并停宿3晚(不含3晚)以上,在享受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旅行社1000元;停宿1周(含7天)以上,在享受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旅行社2000元;停宿2周(含14天)以上,在享受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旅行社3000元;停宿1月(含30天)以上,在享受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旅行社5000元。
⑤机构奖:鼓励企业、协会、高校等相关机构组织县域外游客来岚开展旅拍、摄影、写生、采风、艺术创作等各类旅游活动,在岚皋举办(承办)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文化旅游节庆、赛事活动,开展企业行业年会、展会、团建、新品发布等活动,每组团人员30人以上(含30人),入住1晚以上,根据组团规模、消费情况、入住时间和影响力等因素,对组团企业、协会、高校等相关机构给予每人每天30元奖励,最高奖补不超过5天。
⑥入境奖:组织入境游客(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以10人〈含10人〉次为奖补基数,每人次奖补50元。
以上奖补实行一团一奖,除①②③项可叠加奖补外,其它项取上限进行奖补,不重复奖励。
3.奖补依据:组团计划单、本办法明确的接待确认单(必须有景区、住宿单位的签字盖章、收费票据);入境游客需要提交游客来源地及护照等相关信息。
(二)OTA平台、网络组团、自媒体营销奖补政策
1.奖补对象: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OTA平台、旅游网络营销机构、自媒体达人,官方账号除外。
2.奖补标准:年度内累计引进和组织游客来岚或销售岚皋景区门票3000-5000人次的,按5元/人次奖补;5000-8000人次的,按8元人次奖补;10000人次以上的,按10元/人次奖补。
3.奖补依据:目的地网宣资料、网络成交截图、景区的网络结算单、财务报表。
(三)自驾游组织奖补政策
1.奖补对象: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县外户外俱乐部、房车俱乐部;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协会等相关自驾组织。
2.奖补标准:汽车自驾以10车/次为奖补基数,每车奖补组织方200元;摩托自驾以15辆/次为奖补基数,每车奖补组织方100元;自行车以30辆/次为奖补基数,每车奖补组织方50元。
3.奖补依据:自驾活动方案、自驾报名表、团队保单、目的地宣传作品(包括发表文章、图片、视频、抖音等)以及接待单位的确认单。
(四)对每年组织游客来岚的大客户,在享受以上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再予以奖励。
三 团队游客数量统计方式
1.以县旅游服务中心游客接待登记备案表和引客入岚接待确认单为主要依据。各组团社和相关组织单位须提前在县旅游服务中心备案(县旅游服务中心电话0915-2511789),每次出团都需在岚皋县旅游服务中心登记,并认真填写《岚皋县引客入岚游客接待确认单》,完善景区和住宿单位的签字盖章手续。
2.旅游团队人数不包含随团导游、领队及驾驶员。
3.统计时间:以季度计算。各组团旅行社和旅行服务机构每季度末月30日前与县旅游服务中心核对当季接待量,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各组团社将所有奖补印证资料提交县旅游服务中心初审汇总,次季度首月15日前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将奖补资金兑现到位。
4.资料不完善的不予统计。
四 申请奖补程序
(一)奖补资金申请
填写《岚皋县引客入岚奖补资金申请表》,出具完善的《岚皋县引客入岚接待确认单》和前述相应奖项的奖补印证资料(门票、住宿、餐饮发票等)。
(二)资料复核
县旅游服务中心对照《岚皋县游客接待登记备案簿》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审核。
审核内容如下:
(1)《岚皋县引客入岚接待确认单》
(2)出团计划单;
(3)网络销售结算单;
(4)《岚皋县引客入岚奖补资金申请表》
(5)相关活动方案,图片资料等
(6)自媒体链接方式。
(三)奖金兑现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本办法负责兑现奖补,同时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
五 奖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县财政每年从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引客入岚”奖补,实行专户管理,结转滚存使用。
(二)岚皋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对组团入岚游客的数量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统计,建立组团入岚旅游企业的档案和台帐,并对相关企业的组团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机构,取消奖补资格:
1.在辖区内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有不诚信、不规范经营的行为,被游客和相关人员投诉举报、且不接受主管部门调解的;
3.经调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本办法由岚皋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暂行两年。
岚皋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