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决定,共有397名同志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198个集体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其中,安康市1名个人和1个集体受到表彰。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子龙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8月30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决定,共有397名同志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198个集体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其中,安康市1名个人和1个集体受到表彰。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子龙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