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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一早餐店违规使用含铝泡打粉制作油条,被罚款2.64万元并公开道歉

来源:安康中院 2022-07-21 14:07:06

7月20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刘某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判,依法判令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安康市市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6400元。这是安康涉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的第一案。

安康一早餐店违规使用含铝泡打粉制作油条,被罚款2.64万元并公开道歉

基本案情

被告刘某于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6月22日经营早餐店期间,违规使用含铝泡打粉加工制作油条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640元。

经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抽样送检,所售油条铝的残留量实测值为743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小于或者等于100mg/kg的检验指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行刑衔接涉案物品评估认定意见书》认定,个体工商户刘某加工、销售的油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据此提起公益诉讼。

安康中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依法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刘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判决支持检察院的诉请。

法官说法

民以食为本,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消费者最基本、最重大的切身权益,与公民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更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案系安康首例涉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公正审判不仅对违法经营者的错误行为进行警示震慑,更严正告诫其他经营者食品安全关乎民生不容马虎,生产经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从而共同维护健康安全的食品市场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牢牢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 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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