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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宝鸡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2022年度宝鸡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2023-03-16 12:22:45 来源:宝鸡市市场监管局

【处理结果】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核实了解。经调解该美容院愿意为投诉人马女士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同时赠送两次面部护理作为补偿。

【案例评析】

《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本案中,美容院私自为马女士增加消费项目,属于诱导消费。对此宝鸡市凤翔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一定要详细询问项目及产品所需费用,同时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6.疫情无情人有情 相互理解促公平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消费者翟女士向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在扶风县新区某婚纱店交了1360元定金用于租赁婚纱、预约婚礼跟妆,因疫情婚礼无法如期举行,于是找婚纱店要求退还定金,但商家拒绝退费。当事人诉至我局要求协助退还定金。

【处理结果】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情况属实。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积极引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退还消费者860元定金。

【案例评析】

本案因疫情不能举办婚礼,已构成“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婚礼如期举行)”的情形,应支持消费者取消婚礼及退回定金的诉求。但同时,我们应该明白,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均不存在过错,双方应当基于公平原则酌情分担。虽然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情形,但是经营户和消费者之间依然要做到及时沟通协调、提供更多解决方案,将双方损失降到最低,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7.计量器具未检定 执法监督促整改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消费者李某对县城某超市电子计价秤计量有质疑,诉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中正在使用的5台电子计价秤,其中2台电子计价秤上张贴的检验合格证显示有效期至2022年3月27日,其余3台电子计价秤未见检验合格证,该超市也不能提供5台电子秤的计量检验(检定)报告。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份对涉案的5台电子计价秤通过了计量器具检定,但只有2台张贴了检定合格证明,由于当事人管理出现疏漏,导致5台电子计价秤超过检定周期后未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继续在经营中使用。因当事人属个体经营,无专门的经营账簿,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理结果】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行为,即使用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的行为。依据《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对该超市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该超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所使用的5台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同时对该超市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关键词:宝鸡,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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