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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宝鸡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2022年度宝鸡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2023-03-16 12:22:45 来源:宝鸡市市场监管局

【处理结果】

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到该超市检查,现场发现货架上摆放有正在销售的20瓶超过保质期的“芬达”果味汽水。执法人员立即将其下架封存,同时要求超市负责人提供该批次的相关票据及进货商资质证明。经查,该超市正在销售的“芬达”果味汽水20瓶超出保质期,每瓶售价2.8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应承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法律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且鉴于当事人态度端正、能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使行政机关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且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饮料货值较小,采购食品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票据齐全,属合格食品,但疏于管理,导致过期饮料未及时下架售出1瓶,其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二项和第十条第三项,可以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经营食品20瓶及没收非法所得2.8元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评析】

该案件是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投诉举报而查获。这就要求基层所监管人员要经常督促商户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销售台账制度,对过期食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同时提醒消费者选购食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在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超市、便利店等食品经营场所选购食品。购买预包装食品时,需查看封口是否完整、紧密,不要购买包装破损、鼓包、胀袋等食品;仔细查看食品包装上有无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等规范标注内容;

2.谨慎购买临近保质期食品,购买食品时要索取和保留购物小票、相关发票或其它购物凭证;

3.若发现有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权。

4.过期食品换包装 消费欺诈受严惩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消费者赵女士在全国12315投诉平台举报:称其在某店购买了一袋锅巴,售价7元,该商品于2022年2月1日已过期,商家却将打印的新日期的标贴贴于商品外包装处,并继续售卖。消费者要求退货并赔偿。

【处理结果】

宝鸡市凤翔区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该店涉嫌篡改生产日期,构成欺诈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对商家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对消费者进行退货并赔偿500元。

【案例评析】

由于商家自行篡改生产日期,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标签标注信息,同时保留好购物小票。

5.诱导消费需谨慎 消协助力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消费者马女士向宝鸡市凤翔区消协投诉,称其在美容院做58元拔罐项目时,工作人员未明确告知其他项目价格及产品费用,私自为其增加其他产品,后续费用400元。要求消协帮助其协调退还多收费用。

关键词:宝鸡,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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