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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宝鸡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2022年度宝鸡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2023-03-16 12:22:45 来源:宝鸡市市场监管局

1.格式条款闹纠纷 市监介入终退还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陈仓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姜先生投诉,反映其2021年12月在陈仓区某婚纱摄影店预交49元参与了商家的新品发布活动,活动可享受交599元拍摄一套儿童照套餐服务和领取礼品,因预约拍摄时商家无法按要求提供拍摄服装,导致拍摄无法进行,联系商家退款时发生纠纷,遂投诉至12315中心,要求全额退费。

【处理结果】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情况属实,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签订的预订单上有“此订单一经确认概不退换”的字样上。

依据《消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之规定,商家在预订单上印制的字样明显属于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者免除了自身的责任,是无效条款。工作人员向商家普及相关法律,责令商家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规范其条款用语,商家认识到自身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意协商退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于消费者已无法退回商家活动所领取的价值100元礼品,商家按扣除成本后,退还消费者剩余的548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此案是我们日常生活消费中常见的由商家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在调解中工作人员依据《消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时向商家普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商家提供的有关销售或服务条款,发现有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一定要及时向商家提出,修改后再进行签字确认,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销售过期啤酒 经营者受处罚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0日,接消费者投诉,某烧烤店销售过期啤酒。

【处理结果】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展开调查。2022年6月10日,投诉人以30元购勇闯天涯雪花啤酒6瓶(含送3瓶),该箱啤酒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10908,保质期270天,超过保质期5天,货值金额68元。鉴于某烧烤店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场局予以立案并对其罚款5000元。

【案例评析】

烧烤店销售的过期啤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某烧烤店作出责令整改并处予罚款,规范了餐饮经营者行为,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

3.过期饮料招投诉 下架封存受处罚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投诉人李先生向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其在某超市购买的1瓶“芬达”果味汽水超过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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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宝鸡,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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