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
(2)行政村、社区初核情况、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办;
(3)乡(镇)、街道办初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计生协;
(4)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计生协最终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确认意见,反馈确认结果,启动确认对象信息录入工作。
报送材料
(1)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本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6)离婚、丧偶提供离婚证原件、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7)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材料。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申报条件
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补助标准
手术并发症一级每月520元/月/人,6240元/年/人;二级每月390元/月/人,4680元/年/人;三级每月260元/月/人,3120元/年/人。
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
(2)行政村、社区初核情况、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办;
(3)乡(镇)、街道办初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计生协;
(4)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计生协最终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确认意见,反馈确认结果,启动确认对象信息录入工作。
报送材料
(1)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本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5)县级以上并发症专家鉴定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
(6)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材料。
农村合疗
申报条件
(1)本人为我市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国家和陕西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纳入补助的子女未满18周岁;
(4)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两女孩的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
补助标准
40元/年/人,其中省级补助20元、市县级补助20元。
申报程序
(1)村(社区)填报《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0-18周岁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花名册》,初审并公示后报乡(镇)、街道办;
(2)乡(镇)、街道办初核情况后填报汇总表,连同《花名册》上报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计生协;
(3)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计生协复核并确认后,将《花名册》和《汇总表》上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4)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汇总统计全市享受补助人数,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