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延安市计划生育协会发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申报条件
(1)本人为我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国家和陕西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扶助标准
100元/月/人,1200元/年/人
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
(2)行政村、社区初核情况、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办;
(3)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计生协;
(4)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计生协最终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确认意见,反馈确认结果,启动确认对象信息录入工作。
报送材料
(1)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本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独生子女证或双女户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材料。
农村独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申报条件
(1)本人为我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国家和陕西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独女户夫妇年满55-59周岁;
扶助标准
100元/月/人,1200元/年/人
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农村独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
(2)行政村、社区初核情况、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办;
(3)乡(镇)、街道办初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计生协;
(4)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计生协最终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确认意见,反馈确认结果,启动确认对象信息录入工作。
报送材料
(1)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本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材料。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申报条件
(1)本人为延安市户籍;
(2)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男方在女方满49周岁的基础上达到49周岁;
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460元/月/人,5520元/年/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对象49-59岁,590元/月/人,7080元/年/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对象60岁以上1000元/月/人,1200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