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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2024-10-11 14:56:50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23.大力发展XR文旅产业链。支持XR产业链主企业探索构建全国性的XR电影院线体系,建设XR内容生产基地,创作高质量的XR电影作品,推动XR影片进入全国院线发行放映,对票房达到5000万元的,每部作品奖励50万元,票房每递增1000万元,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设西安市文化资源数据库,推动文物、文旅景区等资源的数字化和资产化,对重点依托帝陵、大遗址、博物馆、历史景区、红色文化等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与文化底蕴的沉浸式XR应用场景项目,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创意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聚焦XR关键器件、关键技术、终端设备、文旅应用等构建产学研一体的产业生态,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XR终端制造产业基地,根据投资规模、带动能力、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

24.做大做优影视动漫游戏产业。对企业应用前沿技术投资建设数字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投入成本2%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投资建设影视产业园区、拍摄制作基地的,根据建设规模、示范效应、实施进度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投资开发原创动漫的,根据示范效应、创意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研发、发行游戏产品的,根据产品创意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5.强化科技赋能旅游发展。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打造旅游消费体验新场景,对社会效益较好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培育“互联网+旅游”、数字文旅演艺等数字产业基地,根据投资规模、示范效应、营收水平等,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1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七、打造“西安演艺”“赛事名城”品牌

26.支持文旅演艺发展。对企业新开发大型文旅演艺项目(含剧场及演出)的,根据作品导向、创意含量、社会影响、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改造提升现有文旅演艺项目的,根据创新效果、实施进度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利用传统剧场、公园街区、文博单位等空间,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或创新性驻场演出的,根据节目创意、市场效果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7.支持营业性演出发展。对我市演艺企业(不含旅游演艺)年营收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对在我市举办演唱会的主办单位(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单场售票5000人(含)至1.5万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单场奖补10万元;单场售票规模1.5万人(含)至3万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场奖补20万元;单场售票规模3万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单场奖补3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28.提升演艺演出效益。对我市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剧院剧场,依据年度自办或承接演出场次和高质量演出活动数量,按照其演出票房的10%给予补贴,单个剧场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对市级投资建设或已享受市级事业费补贴及运营补贴的企业、旅游演艺剧场不享受本政策)。对新开演且运营满一年的旅游演艺单位,每季度演出满60场次的,补助80万元,超出部分每场补助5000元,累计不超过150万元(常态化运营满2年以上的演艺项目,不享受本政策)。对剧院剧场创新开展宣传推广,促进观演消费成效较好的,按照实际宣传投入费用的10%,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营销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关键词:西安,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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