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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2024-10-11 14:56:50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13.推动体育产业聚集发展。鼓励体育产业园区建设,对新入驻体育产业园区的体育企业或社会组织,每年给予不超过其年租金30%、最高5万元房租补贴。入驻体育企业年营收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四、创新公共文体设施运营管理

14.支持文体设施社会化运营。对承担各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化运营的企业,年度营收达到500万元且较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当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助;对年度营收达到500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长30%以上的,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奖励;对业绩突出的运营团队负责人,优先推荐参加西安市人才评定。(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

15.支持公共文化场馆设备更新。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实施新建馆舍、提升改造、设备更新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按照总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16.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面向社会公众免费或低收费(票价10元及以下)开放。年开放时间超过220天且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运行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

五、做强做大广告传媒产业

17.支持龙头企业拓展市场。支持本土广告传媒企业参与我市文旅IP打造、产品创新、大型活动,发挥文化传播、旅游推广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广告传媒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创新运营模式,对年营收超过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速不低于10%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

18.支持传统媒体转型升级。支持传统媒体依托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加快跨媒体、多元化经营,做大做强传媒主业,着力增强市场盈利能力。加快建设全媒体传播体系,生产更多优质视听内容,带动视听电子消费。对全媒体建设项目,按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19.提高微短剧创作水平。我市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创制的网络微短剧,通过备案审查并在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平台分账收入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第一出品方每部作品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0.鼓励西安特色微短剧生产。支持企业拍摄制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示西安元素、讲述西安故事的微短剧,在央视首播的,给予每部作品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广电总局优秀微短剧的,给予每部作品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全市旅游景区、文化街区等文旅场所,为微短剧拍摄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21.完善微短剧产业链。对企业在我市投资开展微短剧创作工具等技术研发或建设播出平台、分发渠道等完善上下游产业链项目的,根据技术创新程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六、大力发展数字文旅经济

22.支持数字文化新业态发展。对企业投资发展网络视听、数字传媒、数字藏品等新业态的,根据业态情况、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应用数字化技术改造提升广告会展、文创设计、文旅演艺、印包发行等原有传统文化产业的,根据技术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投资发展数字文化消费新体验新场景的,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创意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关键词:西安,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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