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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2024-10-11 14:56:50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为落实《西安市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实施意见》,增强文旅体市场主体活力,激发市场消费潜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培育壮大文旅体经营主体

1.支持小微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纳统的文旅体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

2.支持规上企业加快发展。对年营收首次突破5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收超过3000万元、1亿元、3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同比增长50%以上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比增长25%或连续两年同比增长15%以上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收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且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对年营收超过3000万元、1亿元、3亿元、1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对年营收较上年度增加300万元以上的体育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3.支持龙头企业引领发展。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入选的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统筹各类文旅体资金、基金,优先支持省、市认定的文旅体“链主”企业的项目建设、产品创新、品牌营销和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

4.支持优质文旅体企业落户。支持世界500强文旅企业,全国30强文化企业、20强旅游企业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对当年新落户且实缴资本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文旅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先进文化装备制造、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类企业的,再增加30万元奖励。对当年引进文化产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招商主体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引进文化企业且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招商主体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投资重大文旅体项目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

5.支持文旅体企业贷款融资。对企业当年新增贷款实施文旅产业项目的,根据项目示范带动效应,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依托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政银合作建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鼓励引导企业竞逐新赛道。(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

二、推动文旅体产业结构升级

6.加快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对企业利用新技术或购置设备对印刷设备制造、乐器和节庆用品制造等传统文化制造业改造升级、扩容增效的,根据投资建设规模、新技术应用程度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示范效应明显或能够补齐行业短板、投资额度大,纳入西安市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企业投资建设智能视听、娱乐用无人机、可穿戴智能设备等先进文化制造业项目的,根据投资规模、带动能力、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投资建设文化与旅游、科技、会展、体育、农业、工业、教育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项目的,根据创新程度、文化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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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西安,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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