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市建发〔2025〕3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20〕106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原则,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优化工程建设组织模式,规范住建领域工程总承包活动,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加快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以及具有设计、施工、研发一体化综合能力的专业企业,提高全市工程总承包应用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三、监管部门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市本级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主要措施
(一)发挥政府投资工程引领作用
1.鼓励非国有投资工程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下列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1)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资额3000万以上(含)房屋建筑工程;
(2)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工程;
(3)1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2.鼓励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倡导条件成熟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3.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建设的项目,应当率先在规划、设计、生产(含加工制造)、施工等阶段全过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高装配率建造、节能、绿色、低碳、环保建造、机器人代工等智能建造方式,提升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