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明确主要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合同对工期全面负责,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3.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活动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同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积极解决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工程总承包活动顺利实施。
(二)提升企业“一体化”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指导辖区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推动龙头骨干企业进入工程总承包市场,发挥示范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交流座谈,促进企业间经验共享,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三)加快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推广。要加速BIM等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增加研发投入,推动BIM等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中的集成应用。建设单位应对采用BIM等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项目业绩给予加分,或在技术评审中对拟采用的BIM等技术方案进行评分。
(四)强化宣传推广和行业自律。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经验,通过企业专家座谈会、校企交流论坛等形式,扩大工程总承包的影响力。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工程总承包单位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逐步完善住建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6日
附件
摘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