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严格录取管理。规范集团化办学、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混合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方能取得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
(三)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此类学校按要求将本校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批,以备统一录取会录取。
(四)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区县要及时做好考生录取信息和档案的整理汇总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录取考生信息,以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录取结果管理
(一)录取结果统一管理。全市所有学校录取结果由市中招办统一管理,五区二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结果要按时报市教育局审批录取,同时归入全市录取库。
(二)录取结果统一公布。全市所有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城六区由市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五区二县录取结果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区县向社会公布。
(三)学校公示录取结果。各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按时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和收费标准。录取结果包括:准考证号、姓名、录取类别等。
(四)严格学籍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以录取库为依据,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对应。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高中班学生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由中职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单独编班;学习期间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可自愿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试点班的课程体系,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体,同时开设部分专业技能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教材选用版本与同区域相应学段保持一致。
(五)统一新生报名注册时间。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报名注册统一在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八、营造良好招生秩序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区县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的各项组织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保证招生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市、区县招生管理机构和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规范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三)强化执纪监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依纪巡查监督。各区县和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招生结束后,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