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筛选程序及操作办法:
首先依次比对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其他军人子女、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少数民族四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
若考生四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两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5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若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的4个等级中同等级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两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
若通过以上四个条件两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六)五区二县自行组织录取会,录取参照城六区的录取办法、程序和要求实施。
(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录取工作。
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后,进行职业高中录取新生。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和统考成绩通知单或毕业证到所报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清册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八)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录取工作。
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录取场所内进行。
五、照顾政策
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精神,我市严格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
(一)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2023〕15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规定执行。
(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三)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2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西安的子女,台湾籍考生;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其他军人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