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工作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本人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实践等5个维度;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
1.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和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资格。
2.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任意2项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三)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含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分批次进行。
1.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
(1)特长生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
(2)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的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春笋计划”创新实验班,国防人才预备班等录取。
国际课程班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此类课程班录取的学生都应在该课程班就读,不得随意转到其他普通班就读。
(3)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的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录取。各大学附中录取本单位教职工子女考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4)统招生和定向生同步录取。
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
定向生录取:在具备定向生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考试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
(5)西安市第一中学、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宏志对等班录取。
2.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
录取顺序依次为特长生、统招生和定向生。
3.普通高中学校第一次、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4.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
城六区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以及普通高中学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
(四)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含试点综合高中班)同批次录取分为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四个阶段。预投档阶段各区教育局指导学校认真核对该批次各类招生计划,同批次所有预录取操作完成后,学校一次性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及时核对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结果,未按时反馈相关结果时,投档结果与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类别等一致时,招生系统自动确认,并对相关区县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五)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的依据和程序。
筛选依据:四个条件两项指标及学科学业考试成绩。
1.四个条件依次为: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其他军人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
2.两项指标依次为:
(1)综合素质5个维度评价结果;
(2)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