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兴平市切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化河道水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行河道警长制。
河道警长制管理是在市级双河长领导下“河长制”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市委、市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履行公安管理职能,强化与政府、镇街的协作配合,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打造行政执法+警政执法+属地合力治水的“行政执法联合体”。旨在切实推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行政执法联动,实现兴平市河流动态化管理、信息化监控和依法行政。
实施河道警长制是以兴平市公安局为执法主体,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要求。设立河道警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公安局相关单位及各派出所组成,建立以市镇(街)两级河道警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警长责任体系。全市设立市级河道警长1名,负责全市河道警长制工作;市级副河道警长2名,担任两河一渠流域的流域河道警长;镇街道级河道警长14名,担任本辖区镇街级河道警长。
通过建立河道警长制管理体系,渭河兴平段、白马河、宝鸡峡兴平境内干支渠等河流以及各流域内沟、渠、水塘等得到全面管控,兴平市河道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健全,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