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公布咸阳市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指出,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的咸阳市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及其保护区划,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现予公布。据了解,此次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时间自周至近现代,包括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史迹及代表建筑,分布在辖区内的5个县(市)区。
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高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
咸阳有着2370年的建都史,曾是周、秦、汉、唐等13个朝代的都城或京畿重地,境内有各类文物点5313处,各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571处,特别是由27座帝王陵寝和800余座陪葬墓组成的“中国金字塔群”绵延百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