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党建 社会 文旅 教育 开发区 汽车 房建 企业 地市 艺体 更多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公开征意见

三秦都市报 2023-05-16 08:59:52

5月15日记者获悉:《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可以在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查阅。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意见稿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项目(火电项目除外)开工建设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火电项目开工建设是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节能审查机关在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相关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支付,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项目单位及其相关方收取任何费用,以确保审查独立公正。

对节能审查机关已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因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核增或核减进而引起项目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本着服务项目、精简流程的原则,对核增后不超过上级管理权限下限10%的项目,可由原节能审查机关予以批复,并抄送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对核减后属于下级节能审查机关管理权限的,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可予以批复。

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市(区)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其他市(区)节能审查机关研究确定后实施。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市(区)相关节能审查机关实施。

来源:三秦都市报

记者:张维

  责任编辑:瞿永昊 国光

相关新闻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