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界长安广告
  • “我眼中的幸福安康”抖音短视频大赛
  • 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
  • 聚焦基层统战工作创新实践
  • 沣西新城
陕西
English
陕西内容 国际表达
三秦大地 :
当前位置:陕西频道首页 > 地市 > 安康 > 正文

《安康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出台

《安康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出台
2022-01-13 09:45:02 来源:安康新闻网

@安康人,“停车难难停车”一直是大家热议的话题。

2021年10月,《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面向大众征集意见。

近日,《安康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并将于2022年2月4日起施行。该《办法》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呢?一起来看看吧!

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

业主的停车需要

《办法》提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用于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优先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仍有剩余的,鼓励向社会开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设计在实地标注,并优先向业主出租,不得出售、附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法满足停车需求时

业主可划定共有停车位

《办法》提出,现有居民住宅小区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以在共有部分的场地、道路划定业主共有的停车位。

闲置的待建土地、边角空地等

可设置临时停车场

《办法》提出,待建土地、边角空地等场所闲置的,可以由所在地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公共资产管理部门设置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进行场地硬化,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并符合相关标准。

城区主干道等区域

禁止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办法》提出,禁止在下列区域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四)双向通行宽度不足9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的城市车行路段;

(五)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无障碍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

(六)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10米内,居民住宅窗外5米内;

(七)铁路沿线两侧32米内;

(八)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

(九)路外公共停车场周围200—300米范围内;

(十)停车泊位设置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2.5米的;

(十一)道路施工地段及各类地下管线井盖周边1.5米范围内;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停车的其他情形。

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上设置

地桩、地锁等障碍

《办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但因市政公用设施日常维护或者改造等需要影响泊位使用的除外。

鼓励推行共享停车

《办法》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自用停车场或者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1234...全文 5 下一页
关键词: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安康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