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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全市范围内即日起机动车全部限行

商洛全市范围内即日起机动车全部限行
2021-12-30 10:51:19 来源:商洛新闻网

四、各小区、各村组疫情查控点要加强车辆人员管控,禁止车辆驶出小区、村组上道路行驶。

五、严格审查全县企业、单位运输生产建设所需的原材料、设备,为发展生产、牲畜养殖所有原料,运输粮油、蔬菜、煤气、防疫物资、药品等生活物资。通行证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村社区主动申报,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由行业部门加注意见签字、加盖公章,到县防肺办办理车辆通行证;属村社区管理的,由村社区盖章,镇办加注意见后,到县防肺办办理车辆通行证。各卡口严格查验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证,对高风险地区车辆或无通行证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劝返,一律不得进入,各卡口不得放行,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两码测温的流程进行查验,对车辆消毒登记后予以放行。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由县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电子监控记录和现场查获记录,一律按闯红灯违法行为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反上述规定上路行驶的摩托车、各类电动车,一律查扣。

七、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就医,又无救护车运送就医人员,允许通行,在3个工作日内持诊断证明到县交警大队销号。

八、各镇办可根据本通告,结合镇办实际作出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车辆管理。

九、解除管控时间另行通告。

山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镇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辆管控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车辆流动,最大力度预防疫情传播,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29日14时起,在县城范围内禁止车辆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限制车辆通行。所有机动车辆非必要不得在县城城区道路上行驶(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卫生防疫、持有通行证的物资运输车、应急救援、防疫公务、城市管理等特种车辆除外);

二、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通行车辆的,须向县防办交通管控组(县交通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发放通行证后,方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三、为镇安县运输生产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的车辆必须严格审查,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镇办向县防肺办交通管控组(县交通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发放通行证后,方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四、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送医院就诊的车辆,经防疫执勤人员确认后可以放行,当事人须一周内持车辆有效手续和诊断证明到县交管大队销号;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辆,由县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交通法规从重从快从严查处。违反上述规定上路行驶的各类非机动车辆,一律查扣;

六、各镇办可根据本通告,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作出详细具体规定,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车辆管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城区车辆通行管控措施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镇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柞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辆通行管控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车辆流动,最大力度预防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决定自2021年12月30日12时起,在城区范围内实行限制车辆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键词:商洛,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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