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建幸福序项目
  • 西凤酒广告
  • 广告|西安联通
  • 沣西新城
  • 无界长安广告
陕西
English
陕西内容 国际表达
三秦大地 :
当前位置:陕西频道首页 > 要闻 > 正文

陕西5部门下发高校最严“餐桌令”

陕西5部门下发高校最严“餐桌令”
2025-01-26 12:50:01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高校履行学生食堂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校长负责制,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每学期至少研究部署1次食品安全和食堂经费管理工作。后勤部门具体承担学生食堂日常运行、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主动配合属地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陪餐制度,校领导每月至少1次深入学生食堂开展调研和检查,同师生一起就餐,掌握学生食堂管理现状,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高校要注重队伍建设,制定学生食堂工作人员引进、考核、退出等制度机制,加强业务学习与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舆情应对等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与研讨,提高整体能力素质。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必须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第十四条高校应建立健全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招标采购、成本核算、贮存留样、加工售卖等监管。坚决杜绝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等责任事故行为,对食品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违规转包分包、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学生食堂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自主经营学生食堂比例暂不达标的高校,按规定调整经营主体;承包或委托经营学生食堂的高校,应将饭菜品质和价格列为重要条件,按照招投标程序公开遴选优质餐饮服务企业。

第十六条高校自主经营学生食堂可通过公平竞争适量引入档口运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

第十七条高校应加强自主经营学生食堂餐饮服务质量和饭菜价格管理监督。高校与承包或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堂管理服务、大宗食材采购、饭菜质量和价格以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按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接受监管。

第十八条高校承包或委托经营学生食堂(档口),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1年1签),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延长合同期限。承包或委托经营学生食堂的企业,不得采取联合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转包、分包,少量档口可以引进社会知名品牌作为补充。

第十九条建立食堂评议评价制度。高校应组织师生每学期开展1次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较低的,制定整改措施,研究解决问题;每学年进行1次综合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对评价不合格的自主经营学生食堂应限期整改、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应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高校要加强学生食堂餐饮保障日常监管,及时解决师生反映投诉的问题。对师生反映强烈、问题频发、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引发舆情的,教育主管部门在考核、评估、资源配置、招生计划分配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立食堂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核算学生食堂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情况。收支结余用于以丰补欠,改善学生伙食或学生食堂相关支出。

第二十二条食堂饭菜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即食品原材料(主料、辅料和调料)成本和水电气燃料等成本;间接成本包括人员工资、劳务服务、维修保养、卫生保洁、饮具厨具餐具、低值易耗品、油烟管道清洗、设备折旧、办公、厨余垃圾处理、公益性分摊等以及其他费用。承包或委托经营学生食堂(档口)实施的整体装饰装潢费用,经学校审计后,可计入成本并按合同周期核定,严禁豪华装饰装潢。

第二十三条突出“基本大伙”优势,有条件的高校应承担自主经营学生食堂水电气费用。承包或委托经营学生食堂(档口)使用的水电气费用应单独核算,高校按实际耗用数收取。

关键词:陕西高校食堂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