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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2024-01-09 14:47:01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中医临床优势特色专科建设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推进国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内涵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深化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打造“健康丝绸之路”。(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等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强化基层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和托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开展妇幼健康宣传教育、适宜保健技术推广。到2025年,所有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标准,力争每个县有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员配备要求,足额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分级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推进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创建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市级传染病院建设,健全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实行公共卫生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提升市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施全省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大力建设智慧医院,广泛开展检查检验预约,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服务。拓展“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功能,推行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网信办、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分工协作,推进有序就医和分级诊疗。

8.完善医联体运行机制。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科学制定医联体举办、运营、监管等各方权责清单。完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医联体内用药衔接。探索对紧密型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负担。医联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实行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完善医联体绩效考核,突出评价就医和诊疗秩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等整体绩效。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人员参与医联体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有序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推进延安市、宝鸡市、铜川市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完善集团内部上下转诊机制,牵头医院重点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负责接收上转患者,将符合下转标准的患者有序转诊到成员单位。原则上牵头医院要将至少1/3的门诊号源和1/4的住院床位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下沉,经基层转诊的患者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键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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