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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天然气终端价随气源采购价联动调整

西安:城市天然气终端价随气源采购价联动调整
2022-09-11 15:12:53 来源:华商网

2021年4月国家允许居民气源企业门站价格调整,天然气气源企业门站价格不区分用户分类(居民和非居民)价格统一上调5%,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核算,价格联动金额为0.061元/m3,居民用户一阶终端销售价格为2.05元/m3。居民阶梯气价仍按1:1.2:1.5比例执行,阶梯气量不做调整。

西安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城市燃气企业用户及西咸新区陕西城燃秦汉新城分公司、西安西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用户。学校、幼儿园教学和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基本生活用气,按照居民一阶气价加0.02元/m3标准执行。城镇低保用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城市燃气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企业核实确认后,所有用气量均按居民一阶气价标准购气。

此次城市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降低了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同时消化上游门站价格涨价影响,终端销售价格保持不变,对居民家庭支出没有影响。

城市燃气企业不得收取“碰口费”、“开户费”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西安建立天然气配气价格动态调整制度,按照《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天然气配气价格原则上3年校核调整一次,价格制定调整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制定配气价格水平,当调整幅度过高时,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

规范城市燃气企业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本次天然气配气成本监审已将红线外管网工程建设费、计量表及安装、到期损坏计量表更换、燃气表后至燃气用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各城市燃气企业不得以“碰口费”、“开户费”、“接入费”、“清管费”、“点火费”等名义收取相关费用,不得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城市燃气企业要加强收费管理,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气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xafgwsjc@163.com,传真:029-86788887。

2.通信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处,邮政编码:710007。

(责任编辑:韩存军 刘晓莉)
关键词:天然气,采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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