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共六章,由“绪论”“钱法史料考”“钱法渊源考”“钱法职能考”“钱法理论考”“钱法适用考”组成,计24万字。作者透过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的宏观视角,围绕“钱法”这一核心命题,充分利用传世文献、出土文书和考古资料,借鉴关联学科前沿成果,系统辑佚、考证和研究钱法史料,逐步展开对中国古代经济法律整体架构的开拓性讨论,阶段性成果刊发于《学术月刊》《社会科学辑刊》等核心刊物。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一)钱法史料考。钱货法制是古代调整货币铸造、支付、流通、贮藏等行为相关法律规范之统称,亦涉及与之直接相关的铜法、估法等问题。现有唐代钱货史料主要保存在两《唐书•食货志》《唐六典》《通典》《唐会要》《文献通考》等政书,《册府元龟》《太平御览》《玉海》等类书,以及《唐律疏议》《神龙散颁刑部格》、开元《杂令》、唐《刑部格敕》等法令之中。钱法史料呈现承用、阙载、仅见、异文、讹误、缺漏、重出、倒误等多种类型。经系统辑录可知,唐代钱法史料可划分为诏敕、奏议、史事等类目。唐代钱货法律渊源表现为律、令、格、敕等多种样态并存,其中又以诏敕占据绝大多数,甚至可权且称为“律敕格局”。
(二)钱法渊源考。唐代钱法上承秦汉《金布律》《钱律》等,在律、令、格等法律文献中均有所反映,与秦汉魏晋相比,唐代改变《钱律》单行之旧例,仅在杂律中保留“私铸钱”条款,关于货币铸行、流通、贮藏、支付等法律规定,多因时制宜,颁降诏敕。由此构建了以《唐律》为基准,以诏敕为主体,以令、格为辅助的钱货立法格局,且对五代、两宋、明清钱货立法产生直接影响。其中,钱货诏敕是社会经济生活在政策、法律层面的反映,是考察特定时期钱法之重要参照。
(三)钱法职能考。以安史之乱为界,唐代钱法功能布局可谓泾渭分明:武德至天宝时期,以维护“开元通宝”法定流通、支付职能为核心,旨在打击盗铸、抑制恶钱;德宗推行“两税法”后,钱法以应对钱荒为核心,重点惩治毁钱铸器、铜钱外流等。“钱绢兼行”是唐代既定且长期坚守的金融政策,而作为铸造钱币的铜,则成为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创制、运行和厘革的核心所在。本章以唐代“铜法”体系构成与运作为切入,以“开元通宝”基本职能为线索,通过对铜禁、恶钱、虚币、销铸、私贮、欠陌等具体问题的讨论,考察钱法规则在货币铸造、流通、贮藏、支付等领域的具体表征。
(四)钱法理论考。唐代在货币思想方面的理论贡献,主要集中于唐王朝由盛转衰的历史阶段。唐代发生的历次重大钱法变革,因涉及国计民生,在当时必然属于舆论热点,并在各类文献中集中体现。其中,围绕钱荒问题对于民间放铸、钱重物轻、钱货兼行三个问题的理论思考与交锋尤为引人注目。本章通过考订、分析唐代诏敕、奏议、诗文、判牍等原始资料,遵循问题导向原则,归纳、总结唐代货币思想与学说。
(五)钱法适用考。唐代沿袭杨隋“以铜赎罪”的规定,并于天宝六载(747)以后推行“折钱纳赎”制度,并对五代赎法产生一定影响。与此同时,《唐律》规定了“以绢计赃”标准,但中晚唐以后绢帛货币职能渐趋弱化,以钱评赃、纳赎渐成司法常态,并在各类文献中有大量案例可资印证。因此,对唐代“赎法”“赃法”等问题的讨论,成为唐代钱法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唐代钱法考》在以下方面取得学术创新:第一,对唐代钱法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入的考证,在多个方面实现了学术突破。立意谋划与结构设计方面彰显法律史学研究特色,综合运用多学科研究方法,寻流溯源,通过考证唐代钱法史料、渊源、职能、理论、适用等核心问题,廓清秦汉至两宋时期钱法变革的基本线索,在货币政策、法律创制、法律实践与理论借鉴等方面提出了本人的独立见解。第二,本课题研究坚持古为今用的方针,关注当前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与构建法治社会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充分发掘、弘扬和转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明所蕴含的合理因子,在价值转化方面,通过查明古代货币法制的发展规律与内在属性,为当代金融法制改革提供参考。第三,首次系统辑佚唐代钱法资料,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本成果查阅了数百种史籍和出土文献,分类整理,精心校勘,集唐钱法之大成,既为本课题的研究打下坚实的史料基础,也为后人研究这一领域提供了可以信据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