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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十条举措助力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保障工作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十条举措助力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保障工作
2022-12-31 11:15:28 来源:渭南发布

近日,渭南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出台了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保障十条举措,切实将防疫重心从“防感染”转移到“保健康、防重症”上,提升医疗救治和服务保障能力,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实行基金预付,确保两定机构运转顺畅。向全市二级及以上收治新冠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最高为上年度月平均支付基金的3倍。

扩大支付范围,确保患者得到有效救治。应用于新冠诊疗但暂无国家标准编码的药品及医用耗材,继续使用省医保局对医保三大目录赋予的9个临时编码。对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诊疗药品采取使用临时编码对码入库的措施。将107种中成药及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

及时拨付费用,确保新冠疫苗应接尽接。向省级社保基金专户按期上解新冠疫苗费用专项资金,向接种单位及时拨付新冠疫苗接种费用,县级医保部门要在收到市级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各接种单位。

合理采购调配,确保救治药品供应充足。倡导两定机构优先使用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对短时间难以完成网采流程的急需药品和医用耗材,采取先采购后补单的紧急措施。省平台无法采购的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医用耗材,可线下备案采购。

鼓励中药防治,确保准入报销程序规范。加快研判有关药品供应目录选定、中(汤)药干预、制剂选定投放和纳入医保报销等工作,加强救治药品市场投放和药品价格监督管理。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研发的新冠病毒治疗相关中药制剂,协助组织申报、专家论证、备案、医保执行等工作。

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医药市场平稳有序。联合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价格政策、倒买倒卖药品医用耗材等问题一经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取消定点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保证各种药品价格稳定。

实行长期处方,确保慢病患者方便购药。实施慢特病处方延用政策,在用药方案不变的情况下,患者2023年可延用2022年的慢特病处方,门诊慢特病长期处方用药量放宽至最长3个月。

延长缴费时间,确保群众待遇正常享受。延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至2023年2月28日,参保缴费完成时间起3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至2023年2月28日,因疫情中断缴费3个月内的,允许补缴中断期间费用,中断期间的待遇按规定追溯享受。

切实减负增效,确保两定机构轻装上阵。即日起,全市医保部门不得开展各类考核、检查等分散两定机构精力的活动,借调两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尽快返回原工作岗位,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工作,确保两定机构有精力、有人力及时高效开展救治工作。

畅通办理渠道,确保群众问题妥善解决。实行综合柜员制,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后台分办联办。畅通医保政策咨询与投诉举报通道,落实科长(股长)值班制,及时倾听群众诉求,协调、解决群众医保报销各类事项。

来源:渭南发布

(责任编辑:瞿永昊 国光)
关键词:渭南。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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