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发布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B宜君环罚〔2025〕5号),该单位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20.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宜君县彭镇西洼村杜村组进行西延铁路XYZQ-6标段建设工作,在该企业出示的《新建铁路西安至延安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显示:企业应在隧道进出口建设沉淀、过滤、隔油池等处理设施。而企业实际在武家塬隧道出口建有水泥制三级沉淀池1座,导致武家塬隧道产生的山体渗水及清洗隧道废水,沿隧道出口西侧排水渠流至隧道出口100米处水泥质的三级沉淀池,经沉淀池排放废水沿土质简易水渠排至50米处东侧农用地,沿农用地修建土质简易水渠500米,废水直接排入清河河道内,排放废水水质颜色为黄褐色泥浆水。
对此,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的相关规定,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万零伍仟元整(¥205000.00)的罚款。
据企查查数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12月25日,地址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69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民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