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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典型案例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典型案例
2023-06-02 15:23:22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

陕西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净化农资市场秩序,倍增震慑效应,现公布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典型案例。

一、西安市蓝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西安丰源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2年12月9日,蓝田县市场监管局接到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农资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称西安丰源农资有限公司销售的“蟒”牌复合肥料,经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和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判定为不合格。蓝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西安丰源农资有限公司购进“蟒”牌复合肥料4吨,每吨25袋,进货价格为2050元/吨,其中3吨以2530元/吨销售,1吨以2550元/吨销售,销售金额10140元,违法所得194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940元,罚款10140元的行政处罚。

二、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西安康尔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化肥案

2022年8月16日,高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及检验报告,称西安康特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宜茂宝”牌高活性有机肥料,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和咸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判定为不合格。

2022年8月25日,高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同日对当事人成品库内现存的15.997吨不合格“宜茂宝”牌高活性有机肥料实施查封。经查,2021年8月2日,当事人生产了16吨(除去抽样及备样,剩余15.997吨)“宜茂宝”牌高活性有机肥料,生产成本为850元/吨,货值金额14400元,至案发时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生产的15.997吨不合格有机肥料,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彬州市水口镇某化肥农药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2年6月20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移送函,称当事人经营的“根美土美”牌聚合菌生物有机肥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有效活菌数不符合NY884-2012《生物有机肥》标准要求及企业标明值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咸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没有查验生产企业相关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供货者相关资质,涉案化肥销售36袋,公安机关抽样3袋,剩余211袋,销售金额2340元,货值金额16250元,违法所得75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56元,没收不合格有机肥211袋,罚款20312.5元的行政处罚。

四、渭南市澄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澄城县永刚农资店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22年9月29日,澄城县市场监管局委托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诺威施西洋”牌劲根超1号微生物菌剂进行抽检。

2023年2月13日,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所检项目的有效活菌不符合产品明示值的指标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3月6日,澄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经查,2022年3月,当事人从贵州诺威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购进4吨“诺威施西洋”牌劲根超1号微生物菌剂,全部售出,购进价格2250元/吨,销售价格2500元/吨,货值金额10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

关键词: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假冒伪劣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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