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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25000元!商洛多家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被处罚

最高罚款25000元!商洛多家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被处罚
2022-08-01 09:44:14 来源:商洛新闻

最高罚款25000元!商洛多家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被处罚

近日,记者从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涉及商洛的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丹凤县昌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丹凤传统红葡萄酒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酒精度项目。

(二)处罚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2.处5000元罚款。上述罚没款共计644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葡萄酒装瓶采用软木塞封口,此产品为2020年生产,生产制酒已2年之久,加上产品放置为立放,木塞不能接触液面,日久后木塞会发干收缩,酒精的比重又轻,容易挥发流失,导致酒精度下降,造成产品检验不合格。

公司第一时间召回,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优化与应用多种方式过程控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商洛市商州区盛城批零中心经营的丹凤传统红葡萄酒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酒精度项目。

(二)处罚情况

商洛市商州区盛城批零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企业整改情况

该单位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增加食品安全培训,严把产品质量。

商洛市商州区万家福供销超市经营的丹凤传统红葡萄酒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酒精度项目。

(二)处罚情况

商洛市商州区万家福供销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企业整改情况

企业将进一步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建立供应商溯源体系,严把产品质量。

陕西供销柞水木耳综合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柞水黄花菜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处罚情况

陕西供销柞水木耳综合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柞水黄花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50.00元,处以罚款25000.00元。

(三)企业整改情况

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批次黄花菜,将临近批次的产品留样送检;制定召回计划,发布召回公告,将已售出的不合格批次黄花菜予以召回;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加强对原材料的甄别工作,保证原材料的安全。

柞水县农特惠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柞水黄花菜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处罚情况

柞水县农特惠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柞水黄花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的45袋柞水黄花菜,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三)企业整改情况

每批次商品进入超市后先进行质量检测,加大对商品的自检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有关的食品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提升超市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责任编辑: 辛晓霞)
关键词:商洛多家企业被罚,商洛食品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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