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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重新报批擅自开工建设,镇坪县新曙河三级水电站被罚5万余元

未重新报批擅自开工建设,镇坪县新曙河三级水电站被罚5万余元
2025-04-11 17:08:04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安康)

近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发布对镇坪县新曙河三级水电站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G环罚〔2025〕24号),该单位因存在主体工程未建设完成,装机规模发生重大变动但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53457元。

未重新报批擅自开工建设,镇坪县新曙河三级水电站被罚5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镇坪县新曙河三级水电站有限公司位于安康市镇坪县曙坪镇桃园村一组的镇坪县新曙河水电站增效扩容改建项目(新改扩建的2台630kW机组)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主体工程未建设完成,装机规模发生重大变动但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对此,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指导意见(试行)》(环证法〔2018〕85号)“第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有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咨询单位、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其总投资额:(二)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要求,2025年2月8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委托北京至城会计事务所对镇坪县新曙河三级水电有限公司增效扩容项目总投资额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显示:镇坪县新曙河三级水电有限公司增效扩容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叁佰伍拾陆万叁仟捌佰元整(¥3563800.00)。

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一类,第1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未备案的”,情形分类为“报告书项目,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的,处项目总投资额的2.5%-3%罚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文件精神,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一般规定第八条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六)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符合上述(六)项情形的案件,在裁量表确定的幅度档级基础上降低一档处罚”之规定,根据调查,该公司新曙河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因南江河流域规划环评未编制,存在无法办理环评手续的客观原因,经集体审议,决定在裁量表确定的幅度档级基础上降低一档处罚,镇坪县新曙河三级水电站有限公司属小微企业,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的角度出发,经集体审议,决定对该公司新曙河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在裁量表确定的幅度档级基础上再降低一档处罚,处罚幅度由“项目总投资额的2%-2.5%”降为“项目总投资额的1.5%-2%”。经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集体审议,决定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按项目总投资额1.5%进行处罚,即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肆佰伍拾柒元整(¥53457.00元)。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镇坪县新曙河三级水电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5日,地址位于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曙坪镇桃园村二组,法定代表人为史代楼。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安康)

(责任编辑:白睿祺 李晓庆)
关键词:镇坪县新曙河三级水电站,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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