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由学籍主管部门依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审查。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情况,由公安部门依据《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审查。
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参保缴费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审查。详细审核要求,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辖区内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报名申请表,为符合陕西省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同时报所属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辖区内随迁子女登记造册,并请相关学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养老保险经办处对随迁子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需跨市审核认定的,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汇总并协调相关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对于复核查实不合格者,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在陕高考报名资格。
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死亡、失踪、再婚,或父母死亡后子女户籍挂靠等特殊情形,由县级公安机关、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建立会商机制,集体研判处置。
审查结果须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须在其毕业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信息须包含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居住与参保缴费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各学校在高一新生入学时要开展政策宣讲,通过采取随迁子女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确保随迁子女和家长熟知相关政策规定。不符合陕西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份或原户籍省份参加高考报名。各地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细致做好解释和引导,避免错过高考报名时间。不符合陕西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于高考报名当年11月7日前,到学籍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汇总相关情况,于当年11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以便协调相关省份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省份或原户籍省份参加高考报名。(记者 张彦刚)
来源: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