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营销账号通过“黑榜”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造成他人商业信誉、商业名誉重大损害的,可能涉嫌侵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营销账号通过“红榜”对于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营销账号编造虚假的信息,如果造成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第七条规定,营销账号明知是虚假的信息,有偿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就平台而言,如果与营销账号合谋炮制、传播“红黑榜”,则需要共同承担上述责任。即便没有与营销账号合谋,也同样需要承担因监管不利带来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监管责任,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红黑榜”为虚构的情况下,未尽到审查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应与营销账号承担连带责任。
被抹黑入“黑榜”的企业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被抹黑企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行政投诉、刑事报案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可通过起诉要求删除虚假信息、公开道歉、赔偿商誉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也可向市场监管总局或网信办举报,封禁恶意抹黑企业的营销账号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也可视情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线索,推动立案侦查,追究营销账号可能涉及的侵害商业信誉、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刑事责任。
跟着“红榜”误选了产品
消费者该怎样维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者通过“红榜”,为获得荣誉做出虚假的商业宣传,从而欺骗、误导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果营销账号和平台在明知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与产品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如果误选了虚假宣传的产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1、保留关键证据:购买凭证、商品信息、沟通记录,这些都是维权的关键证据。
2、与商家沟通:找销售方或者销售平台进行协商维权,告诉其事情发生的经过或者产品出现的问题,视对方解决方案决定是否同意调解处理。
3、找行政监督机关维权或直接到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
4、法律途径维权。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