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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满意 合理差评与恶意侵权边界在哪儿

消费者不满意 合理差评与恶意侵权边界在哪儿
2025-03-24 09:29:35 来源:法制日报

2022年9月,姚某某在网上预订了被告所经营的民宿。姚某某入住后结合自身体验对该民宿打出三星评价,后将评价改为一星,被告用“恶意差评”“缺乏心智”等言辞辱骂姚某某。因双方沟通未果,姚某某以被告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被告又反诉要求姚某某赔偿26万元。

2023年12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

打差评要基于事实

把握分寸尺度

消费者的“差评权”有法律撑腰,但不意味着可以利用“差评权”为所欲为。

近年来,多地政法机关开展行动严打“职业差评师”,一些利用“恶意差评”牟利的不法分子被追究刑事责任。有遭遇过敲诈勒索的网店经营者表示,一旦短时间内涌入大量差评,轻则影响网店曝光率,重则会被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所以往往只能选择“花钱消灾”。

“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进行评价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但消费者应当基于事实在社交网络上发表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价。”魏永康说。

今年2月,最高法发布6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的点评中,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的评价和投诉对入驻电商平台商家的口碑及后续经营有着重要影响。合理差评和正当投诉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家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但利用线上平台恶意“索赔”,不仅严重侵害了经营者的财产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打击,有利于遏制恶意差评的蔓延,避免消费者被误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这位负责人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消费后进行评价,是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正当行为。对于合理的批评意见,经营者应有“容人之量”,针对不足采取改进措施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不能“玻璃心”甚至攻击报复消费者;消费者也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利,把握好批评的分寸尺度,依法理性维权,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综合新华社、央视

网红探店打差评惹官司

法院判决:侵犯名誉权

法官提醒:探店属商业行为,网红的“善意并无过失”注意程度要高于普通消费者

随着众多网络评价平台的兴起,很多消费者根据网红大V的推荐选择餐厅。一些以“探店”为职业的博主也应运而生,他们推荐或者排雷各类网红餐厅,是否存在夹带着“私心”的不实评价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结了一起网红探店打差评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日前,抖音平台一名网红探店博主张某到一家小吃店探店。因等餐时间过长,张某心生不满,也没吃到小吃就拂袖而去。随后,张某在账号上发布了该小吃店的相关食品视频并配有“这黑乎乎的难吃玩意,谁吃谁脑残#踩雷#难吃#千万别买”等内容的文案,该视频获赞165个、转发23次、播放量近千次、12人进行了评论。

小吃店获知后与张某沟通未果,遂以张某发布的视频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在抖音账号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支付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张某辩称,视频已删除。因为小吃店制作的丸子为烧焦、烤糊的颜色,“黑乎乎”是客观描述,“难吃”则是对“黑乎乎”丸子口感的经验判断,“脑残”并未指向小吃店。小吃店的工作人员对其服务态度不好且不提供拍摄道具,致其长时间等待且无法完成拍摄,故他在言辞上不太友好。

关键词: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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