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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2024-06-19 13:48:15 来源:群众新闻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我省、我市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区县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全面做好招生入学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建立预警制度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户籍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学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出现学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三)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畅通举报及申诉渠道,加大违规招生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将规范招生行为纳入对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

(四)规范学籍管理

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违规借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建立学籍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五)严格执纪问责

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负面清单(附件5)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于风险摸排不彻底,应急处置不及时,影响正常招生秩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1: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附件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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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具体内容

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学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居住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安市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并提供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

2.就业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安市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工作单位证明或与西安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西安市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就业材料。

3.户籍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

附件4: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附件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

关键词:西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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