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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2024-06-19 13:48:15 来源:群众新闻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学区划分

公办小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区域,慎重稳妥实行多校划片。各区县(开发区)应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为公办小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行政区与开发区相邻区域应确保公办小学布局到位,学位保障充分,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信息发布

各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统一在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各公办小学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

(四)信息采集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五)信息审核

小学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本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2),按照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或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小学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六)公办小学入学

各区县(开发区)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各区县(开发区)结合本区域实际,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七)民办小学入学

1.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行政区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行政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3.公布计划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小学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报名结束后,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

5.电脑随机录取

各区县(开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应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6.民办小学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仍为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范围。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补录经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相关区县(开发区)公布辖区民办小学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小学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小学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相关区县(开发区)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小学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小学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对应学区公办小学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小学。

(一)招生对象

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学区划分

公办初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区域,慎重稳妥实行多校划片。各区县(开发区)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为公办初中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行政区与开发区相邻区域应确保公办初中布局到位,学位保障充分,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信息发布

各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统一在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各公办初中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

(四)信息采集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信息审核

初中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本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2),按照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初中或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初中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六)公办初中入学

各区县(开发区)根据实际,采取学区入学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学生入学。各区县(开发区)结合本区域实际,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七)民办初中入学

1.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

2.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3.公布计划

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初中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5.电脑随机录取

各区县(开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应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6.民办初中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申请补录。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民办初中补录经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相关区县(开发区)公布辖区民办初中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初中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相关区县(开发区)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初中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初中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初中,对应学区公办初中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初中。

(一)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父母在我市居住、就业,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3),按居住证地址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审核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市城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材料,按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审核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4)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其他群体入学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关键词:西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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