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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水污染事故后未启动应急方案,宝鸡方晟生物被罚款5.2万元

信用中国(陕西) 2024-06-19 11:29:21

近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发布了对宝鸡市方晟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C陈仓环罚〔2024〕10号)。发生水污染事故后,未启动应急方案,导致设备清洗废水外排,宝鸡市方晟生物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5.2万元。

发生水污染事故后未启动应急方案,宝鸡方晟生物被罚款5.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宝鸡市方晟生物开发有限公司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导致设备清洗废水外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的规定。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规定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四类水污染防治;第二十六项: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违法事实: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规范采取应急措施,造成部分水体污染的;污染事故等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及以下事件;处罚幅度(单位:万元):5-6”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2万元。

企查查显示,宝鸡市方晟生物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9月27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西大街228号,法定代表人为朱宏强。是一家专业从事天然植物提取物开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工厂占地2000多平米。

  责任编辑:王莹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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