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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油田靖边采油厂被罚12万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4-06-18 17:40:09

近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靖边环罚(2024)9号),该单位因未按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被罚12万。

未按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油田靖边采油厂被罚12万

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4月15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进行了调查,发现靖32065采油井场未按标准贮存危险废物,166公斤含油废弃物及油土混合物贮存在无防渗砖池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未按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油田靖边采油厂被罚12万

对此,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处罚款壹拾贰万元整。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成立于2006年4月20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镇长城路南10号,法定代表人为许米保有。

  责任编辑:白睿祺 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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