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党建 社会 文旅 教育 开发区 汽车 房建 企业 地市 艺体 更多

未批先建、未足额修建人防工程,宝鸡市渭滨区职业教育中心被罚1.8万

信用中国(陕西) 2024-05-29 17:28:30

未批先建、未足额修建人防工程,宝鸡市渭滨区职业教育中心被罚1.8万

近日,宝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宝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了对宝鸡市渭滨区职业教育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中心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被罚款1.850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宝鸡市渭滨区职业教育中心2023年2月18日开始在渭滨区高家村建设的渭滨区职业教育中心高家村分校建设项目(教学楼、宿舍楼、实训报告楼及地下车库),未取得人民防空工程行政许可批准书开工建设,未足额修建人防工程(应建甲类六级二等人员掩蔽所1809.31平方米,实际设计修建人防面积1524.68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陕西省国防动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裁量幅度,宝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宝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宝鸡市渭滨区职业教育中心作出警告、罚款18501元并责令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284.63平方米)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宝鸡市渭滨区职业教育中心于2008年9月由渭滨区人民政府投资建成,位于宝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陈军剑。

  责任编辑:辛晓霞 韩存军

相关新闻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