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诉讼,更好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近日,绥德法院民事审庭将庭审现场“搬进”了社区,在绥德县文化路社区审理了两件民事纠纷。
两件民事纠纷的被告为同一人,但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而原告又非常着急,等不及被告身体恢复再进行诉讼。在原告的申请下,绥德法院将巡回法庭开到了被告所在的社区,在被告“家门口”完成了这两件纠纷的庭审。
方便当事人诉讼,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家门口,这是巡回法庭设在人民群众“家门口”的初衷,将庭审现场搬进社区,有利于查清案情,更好的实现巡回审判服务群众的功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绥德法院将继续推进巡回审判工作,不断学习和发扬“枫桥经验”,坚持做到司法便民和司法为民,更好的服务于人民。(钟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