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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洛川县公益诉讼守护耕地资源

洛川检察 2024-09-20 09:39:06

“你们看,过去被毁坏的基本农田现在已经实现了复垦,我们已经种上了玉米。”9月4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再次来到被毁坏土地现场“跟踪回访”时,当事人向检察官说道。看着这片充满生机且即将丰收的玉米地,检察官深感欣慰。而半年前,这里还是一个占地面积近5亩的非法烧制木炭点。

2024年5月初,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发现一处非法建设的小型木炭窑,正在用传统落后的土法烧制木炭,其在烧制过程中产生出大量黑褐色气体,刺鼻难闻,现场已出成品木炭约9吨,分多处堆放,周边散落大量化肥袋、废弃树枝等垃圾,不仅对大气环境、土壤造成严重污染,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经调查,2022年,村民靳某擅自在自家基本农田上非法修建15孔木炭窑用于烧制木炭,为了便于操作,向外扩充了大片土地进行非法作业。三年间,这块农田因遭非法破坏,耕地耕作层完全剥离,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原有生态功能完全丧失,无法依靠生态系统自身调节功能恢复原样。

案件紧张办理,耕地复垦更是迫在眉睫。在快速固定相关证据后,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5月7日依法立案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县环保局、相关镇政府积极履职,及时核查整改并尽早恢复生态环境。县环保局、相关镇政府高度重视,联合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烧制,组织相关人员,动用挖掘机、装载车对木炭烧制点进行拆除取缔,并恢复环境原貌。同时,督促当事人对涉案农田进行修复、翻耕、土壤回填,并因地制宜种植了易于存活的农作物玉米,至此,受损土地复垦完成100%。

近年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着力以“复绿复垦”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并通过“跟踪回访”督促生态环境修复落到实处,全力筑牢生态保护检察屏障。

  责任编辑:王莹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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