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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靖边法院:被执行人“失联”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还款

靖边执行 2024-09-19 16:58:51

“喂,是霍法官吗?我是韩某某,我要还款……”近日,“失联”的被执行人韩某某主动联系靖边法院执行干警承诺还款。最终在靖边法院执行干警的沟通协调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的家人现场将迟到的欠款归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这件“终本”案件终“执毕”。

2014年3月,原、被告经协商一致签订《LED显示屏转让合同》,并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位于靖边县一处门面的LED显示屏以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付款方式为被告在合同签订之日向原告支付20万元,35万元由乙方以单立广告牌折抵,下余30万元被告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向原告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检查、调试完好状态的LED显示屏交付给被告,被告支付了20万元。但在合同签订六个月后,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下欠30万元款项,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韩某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吴某某于2021年8月向靖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韩某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全面排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在当时未发现韩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干警在对韩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的同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2022年1月,被执行人韩某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其一次性偿还所有欠款确有困难,希望能够与吴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在执行干警的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韩某某当场履行50000元。此后,韩某某称其要去新疆包工挣钱,只要他挣到钱,一定会立即还钱。之后,其电话一直无法打通,处于“失联”状态。

2023年1月,韩某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分别于1月还款9000元,3月还款10000元,6月还款10000元,并表示其所干工程即将结账,想要一次性偿还剩余欠款。经调查,韩某某所说属实,由于其一直在外地包工,无法亲自到庭偿还欠款,希望执行干警能够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能够让其少还一部分欠款。

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表示其愿意放弃部分欠款并承担一半诉讼费用,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韩某某的家人将187050元现金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吴某某,至此,该起“终本”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法院依法解除了对韩某某的“限高”措施,并将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仅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救赎,也是对诚信交友的挽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每个公民应自觉主动履行,不要心存侥幸规避执行,更不要因不懂法将民事责任“赖”成了刑事责任。今后,靖边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在执行过程中秉持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理念,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莹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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