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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定边一男子“醉酒+无证”驾驶被判刑

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09-14 17:39:49

节日是亲朋好友欢聚的时刻,但同时也是酒驾、醉驾的高发期,总有人选择在原本祥和的节日里以身试法,最终失去了节日的喜悦,更赔上了自己的前途。

2024年春节前夕,家住定边县的张某某与朋友欢聚畅饮后,无证驾驶一辆帕萨特牌小轿车回家。行驶至东环路某路口时,被定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当场查获。经检测,被告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84mg/100ml,属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

定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每逢佳节,与亲朋好友小酌几杯本是人之常情,但越是这个时候,越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不论是汽车、电车、自行车,切勿和该案的被告人张某某一样“险上加险”“危中增危”,付出惨痛的代价!

  责任编辑:王莹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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