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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携手 共促发展——扬州中院、榆林中院共同签署《对口交流协作框架协议》

榆林中院 2024-07-10 17:52:3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苏陕、扬榆协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扬州、榆林两地法院联系交流、资源共享、协作联动,7月9日,扬州中院与榆林中院工作交流会在扬州召开。扬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蓉,榆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小鹏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扬州中院、榆林中院就审判管理工作、执行工作、诉源治理工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深入交流,共同签署《对口交流协作框架协议》,携手推进两地法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依照框架协议,双方将在政治建设、审执业务、数字法院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合作。在政治建设交流方面,将建立政治、文化建设交流协作机制,开展支部主题交流、典型案例宣传等活动,携手打造具有时代特征、法院特色、地域特点的法院文化品牌。在领导互动交流方面,将建立双方领导班子互动交流机制,加强双方两级院领导班子交流协作,共同促进双方领导班子、业务能力和干部队伍建设。在审判业务交流方面,将围绕服务保障大局、推进诉源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互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务实举措,加强执行互助协作,持续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在审判调研交流方面,将建立审判理论研究交流协作机制,组建理论研究队伍,聚焦审判实务,开展审判理论研究。在数字法院交流方面,将共同提升智慧审务辅助办案运用能力和水平,推进数字法院“云分享”,携手提升法院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人才培养交流方面,将建立教育培训资源共享机制,开展实训交流和帮扶协作,共同提升两地审判人员综合素能。在从严治院交流方面,将相互学习借鉴对方在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改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共同锻造过硬法院铁军。

两地法院虽相隔千里,但在友好协作的“纽带”下,将进一步深化全面交流,建立跨区域深度合作机制,在工作的“互补”与“互促”上携手共进,推动形成平台载体共建、司法资源共享、难点问题共解、经验特色共创的协作格局,助推两地法院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新跨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司法需求,为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王莹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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