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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要合理满足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上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要合理满足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上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2024-04-01 18:34:22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小微企业多头授信情况的分析监测,做好风险预判和必要提示,引导各机构理性竞争、科学展业。

(十一)发挥内审作用,落实数据统计质量责任。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基层网点小微金融业务的内部审计检查,强化管理指导,确保各项普惠金融政策直达基层。严格落实监管统计制度,切实加强小微信贷数据质量管理,定期开展内部抽查和审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

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现场检查、调查、数据治理等方式,建立健全小微信贷数据抽查复核机制,加强持续监管,确保小微数据真实可靠。

六、强化工作协同联动,营造小微金融发展良好环境

(十二)深化信息共享,提高小微金融科技水平。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增强数字化经营能力,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内外部数据综合运用,积极从金融服务供给端出发,推动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加大省发改委“秦信融”平台推广力度,有条件的机构要积极参与联合建模工作,持续提高平台使用效率和应用水平。各银行机构要不断创新设计“银税互动”信用类贷款产品,提升产品匹配性,持续提高“银税互动”服务普惠效能。

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辖内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推动扩大平台数据维度、提升数据质量,提升信用信息可用性。

(十三)加大宣传普及,培育普惠群体金融能力。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普惠金融推进月”行动,面向普惠金融重点群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主动对接市场主体和基层客户金融需求,增强群众对普惠金融政策、产品的知晓度。要利用好金融单位与社区共建模式,推动便民生活圈与金融服务圈“圈圈相融”,积极组建金融志愿者服务队伍,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级小微企业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宣讲、信贷政策解读、金融消保及反诈宣传,提示信贷挪用、逃废债等行为的危害,培育小微经营主体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推动提升普惠群体金融素养和金融能力,营造小微金融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搭建宣传平台,引导机构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普惠金融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工作亮点成效,积极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白睿祺 国光)
关键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小微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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