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区分重点区域和流域,兼顾必要与实用,陕西高院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基地。
在西安市临潼区芷阳湖畔,建立首个秦岭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在秦岭四宝科学公园,建立秦岭珍稀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在秦岭国家植物园,建立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红碱淖湿地区域,建立神木红碱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截至目前,全省已设立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基地56个。其中,涉及秦岭13个,黄河流域32个,汉江流域8个,有力推动了全省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形式多样、系统完善的基地建设,大大有助于建立起融保林、护山、守水、防污、助碳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系统,推动司法判决真正落地见效。”陕西高院环资庭庭长付栋说,“现在,一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已经在三秦大地铺开,全省正奋力以司法之力守护好绿水青山。”
■创新审理模式“三合一”
“过去,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清河,气味非常难闻。通过治理,这些现象都不复存在了。”8月15日,站在清河大程镇段河岸边,三原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景峰感慨,如今的清河国家湿地公园碧波荡漾,水禽嬉戏,一片和谐美丽的风光。
从2016年检察机关开始调查到案件全部执行到位,陕西省首例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历经起诉、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各个阶段,历时3年2个月,终于尘埃落定。
2020年6月,该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1月,该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中国环境资源十大司法案例。
陕西高院二级高级法官崔喜说:“这起案件极具示范引领效应,在充分发挥司法作用的同时,形成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的有效衔接,达到生态美好、人与自然和谐的目的,也为陕西省大力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提供了宝贵经验。”
其实,陕西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早已率先开展“三合一”审理模式的探索。2016年,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为全省首批跨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市13个区县及西咸新区一审环境资源案件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功能、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功能、行政审判的监督预防功能。该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碳汇补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第三方治理等多元化形式修复生态,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院长郑鸿介绍,该院探索建立环资案件“一案一修复”工作机制和公益诉讼案件“1+9”审理模式,创新拓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通过不断总结,该院统一了裁判尺度,提高了案件质效。
2020年,陕西高院在全省大力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即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不再按照民事、行政、刑事的案件类型由不同审判庭审理,而是交由专业的环资审判机构进行统一审理。
“这是我省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以及对环境资源形成全方位、综合性的立体司法保护。”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说。
今年5月8日,陕西高院公开向社会发布《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三个规范性文件。三份文件完善了具有陕西特色的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工作规范,构建了“山、河、水”共保联治的司法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