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秋韵。 陕西日报记者 张辰摄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王某某滥伐林木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黄河乾坤湾。 陕西日报记者 张辰摄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生态日”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陕西日报记者 张辰摄
初秋,汉中洋县,朱鹮展开双翅翱翔在湛蓝的天空中,白色的羽毛透着浅浅的粉。夕阳下,龙亭镇“鹮乡稻蛙”乡村振兴产业基地内,200多亩的荷花尖上浸染了一抹粉,含苞待放。
保护朱鹮栖息地的生态环境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两山法庭”,实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洋县法院通过打造专业司法队伍,严厉打击滥伐、盗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默默守护朱鹮栖息地。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继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守护好黄河母亲河”“守护好我国中央水塔”“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陕西高院)近几年来,将环资审判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积极推动省内各级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青山绿水护航。
■环资巡回法庭“全覆盖”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增强林区群众的防火意识,守护好家园的青山绿水,6月8日,洛南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在灵口镇曹窑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孙某某在灵口镇曹窑村干农活时,点燃地里荒草,继而引燃坡上林木。“焚烧荒草,极易引发火情并蔓延成灾。案件的公开审理充分发挥了基层巡回审判法庭的普法教育作用,效果显著。”洛南县人民法院院长王礼武说。
今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14日,陕西高院召开黄河保护法实施工作推进会。会议提出,以黄河保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在秦岭、黄河、汉江流域建立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
会后不到一周,省内多家法院闻令而动,潼关县人民法院设立秦岭·黄河生态保护法庭、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设立革命文物保护巡回法庭、神木市人民法院设立矿区生态保护巡回法庭……
短短三个月,新增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91个,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资源审判机构93个。目前,全省环境资源法庭增至111个。其中,涉及秦岭25个,涉及黄河流域91个,涉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18个,全省实现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