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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22年长江流域禁捕十大典型案例

安康市2022年长江流域禁捕十大典型案例
2023-01-18 13:32:32 来源:安康新闻网

案件九:汉阴县城关镇某牛肉店销售禁渔期间重点水域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渔获物案

2022年8月11日,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汉阴县2022年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专项检查过程中,对汉阴县城关镇某牛肉店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冰柜内存放有1袋冷冻鳜鱼,数量为10条,共计2.1千克。经查,该鳜鱼为经营者刘某某于2022年7月初在旬阳市辖区内汉江河段钓获,拟以50元/千克价格进行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05元。当事人销售禁渔期间在重点水域垂钓鳜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汉阴县农业农村局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实行长江流域重大支流十年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尚未售出的冷冻鳜鱼;2、罚款10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案件十:岚皋县某畜禽养殖合作社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1月14日,岚皋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辖区道路沿线张贴含有“野生钱鱼,1399259****”为内容的喷绘广告。执法人员通过拨打该电话,成功找寻到广告主岚皋县某畜禽养殖合作社,并对其进行突击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的所谓野生钱鱼并非野生,实为池塘养殖。宣传“野生钱鱼”,目的为了吸引顾客、抬高售价。截至查处当日,当事人累计制作张贴涉案广告20余幅。当事人发布虚假野生钱鱼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构成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岚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关于野生钱鱼的广告,并给予42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安康新闻网

(责任编辑:瞿永昊 刘书君)
关键词:安康,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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