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刘某某一个人在家中喝了白酒,驾驶轿车出发去榆林。23时许,由西向东行驶至清涧北二号隧道出口路段处,被对向车辆灯光照射,往右侧打方向避让时,车头与公路右侧的护栏相撞,造成车头及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到达现场后对刘某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13mg/100ml。后对刘某某进行血样提取,经鉴定,刘某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191.8mg/100ml,属醉酒驾驶。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清涧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存在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追逐竞驶、严重超载或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本案中,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不以是否发生事故为前提。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只要存在醉驾行为即可构罪;若醉驾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还可能升级为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如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本案中刘某某虽未造成他人伤亡,但其行为已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法院依法判处刑罚体现了法律的刚性约束。
法官提醒:
1.酒后驾车=以身试法。酒精会显著降低驾驶人的判断力、反应速度和协调能力,极易引发事故。法律对醉驾“零容忍”,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2.代驾、打车是最优选择。若饮酒后需出行,应主动联系代驾或乘坐出租车,避免自行驾驶。
3.亲友有责劝阻酒驾。发现身边人饮酒后欲驾车,应及时制止,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一杯酒或许能带来短暂的欢愉,但一次酒驾却可能毁掉一生。刘某某的案例警示我们:法律的红线不容逾越,公共安全不容漠视。每一位驾驶人都应树牢“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法治观念,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让我们携手共建守法、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官普法:
-醉驾入刑标准: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
-醉驾法律后果: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考)+刑事犯罪记录+罚金或拘役。
-公职人员醉驾:除刑罚外,还将面临开除公职等纪律处分。
(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