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雁塔区法院的协助执行下,横山法院执行局成功在异地拘留一名案件的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傅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被横山法院立案执行。2010年被执行人陈某某向案外人李某某借款1000000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当日被执行人陈某某向李某某出具了借据。因案外人李某某无法偿还申请执行人傅某某的借款,遂将以上该笔借款转让给申请执行人傅某某,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通过短信告知被执行人陈某某。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人傅某某又与被执行人陈某某签订了还款协议,但陈某某仅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本金915000元及利息一直未偿还,傅某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按时履行,傅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陈某某一直无法联系,可供执行的财产也不足,经前期调查得知陈某某居住于西安,横山法院立即向雁塔区法院发出执行协助通知书,雁塔区法院收到通知书后,立即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将被执行人陈某某羁押看管。收到雁塔区法院回复后,由横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旺贵带队,一行干警即刻出发,无暇顾及路途的劳累,到达后执行干警立刻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展开谈话,在谈话中陈某某表示自己目前无偿还能力,且多方联系,未能找到为其担保的人,致使双方未达成协议,张旺贵副局长遂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某某实行异地拘留措施,最终在雁塔区法院的指引协助下,横山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陈某某拘留在西安市拘留所。
通过这次联动执行,兄弟法院协作执行,共同发力,强有力的打击了被执行人躲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今后,横山法院将继续深化异地执行协作机制,通过与兄弟法院的紧密配合,形成执行合力,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权威,更好的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横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