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坚持于“解”字,消除小事故造成的闹心问题。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大队坚持对已立案的复杂案情、引发复议的事故案件开展回访,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案件回访过程中,事故处理民警主动与事故当事人或家属进行交流,详细听取对交通事故案件调处结果的意见和结案后相关事项执行是否及时,以及有无其他矛盾纠纷等情况的反映,并当面解答对案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及法律咨询,反复讲解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及时解除群众所存疑虑。对未调结的案件,事故处理民警耐心向当事人讲明案件调处进度和依法解决途径,说明未能调结的实际原因,最大限度争取当事人的理解,让群众感受到为民办实事的真心。
家住府谷镇的一位老人,在6月份一次外出时意外发生车祸致残,突如其来的变故给他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没出车祸的时候出行方便,现在去哪都不方便了。”当事人说道。“发生事故后,他的身体跟以前是两个样子,给家里生活、经济造成很大影响。”当事人家属说道。回访过程中,民警给他们送去了慰问品,了解到家庭困难后,为他申请了救助资金。通过回访慰问交通事故当事人,拉近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提升了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满意度。
小案不小视,小案无小事。为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府谷公安交警坚持把“枫桥经验”本地化、具体化,深化内涵,拓展外延,创新思路,学习借鉴城市管理经验,引进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从快处快赔入手,化解矛盾纠纷。从处警到理赔,做到快速,高效,公平,公正。这桩桩件件的交通事故案件经过调处后,妥善解决了群众身边的糟心事、烦心事,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秩序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矛盾纠纷问题得到排除化解。(韩廷)